環保署自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立法實施十年以來,早已投入許多資源,陸續進行全國農地、加油站、大型儲槽調查、掩埋場、土壤處理場、廢棄工廠、軍事設施與非法棄置場址等之土壤及地下水調查,並規劃建置地下水預警監測井網、加油站定期監測申報與稽核、指定公告事業土壤檢測資料申報與稽核等機制。歷年共公告列管28處整治場址、2,178處控制場址、13處地下水受污染限制使用地區及164處限期改善之場址,其中1,571處污染場址已完成改善並解除列管。如日前社會關切「台塑仁武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乙案,即是環保署主動於98年7月執行「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潛勢調查及查證計畫」所調查出來的污染場址。
環保署說,主動進行污染調查查證工作之目的即是為保障國人健康及維護生活環境,考量地方政府現有人力資源不足,故目前由該署統籌規劃辦理全國性污染調查工作,以掌握國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情形。一旦發現污染場址,隨即轉交由地方環保機關依法公告列管或命其採取適當應變必要措施,並積極追查污染來源及污染行為人,相關污染事證絕不隱瞞。
環保署歷經多年努力投入資源,對全國農地、加油站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情況已有掌握,其中農地將建置篩選機制供後續污染調查作業遵循;全國2,700家加油站普查工作亦已完成1,791家(約67%),預計100年底將全數完成調查。有鑑於工業運作生產為土地污染最重要來源,已針對工業場址擬定整體管理方案與策略,預計將於4年內完成全國10萬家廢棄工廠盤查作業,並針對全國60處公辦工業區,以及114處縣市政府及民間自辦工業區,研訂污染潛勢分級預警燈號系統,及設置區外預警式監測井網系統保障受體,未來除將透過篩選進行有系統調查外,並將透過本(99)年2月3日修正公布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6條第3項,要求工業區等所屬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檢測土壤及地下水品質,並將結果送請各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將更有助於擴大環境監測資源之投入與預防性掌控之時效。
環保署並呼籲業者平時即應加強土壤、地下水污染之預防,而土地相關使用人、管理人、土地所有權人等亦應重視污染土地問題,避免所屬土地遭受污染,否則將被處以罰鍰,並花費更多經費進行相關改善工作,污染行為人之姓名或名稱亦將被公告周知,進而影響名聲或商譽,絕對是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環保署說,目前進行中非法棄置場址、廢棄工廠、營運中工廠(運作含氯溶劑、含鉛者)、航空站等土壤及地下水調查結果已陸續出爐,未來除針對工業場址進行整體調查與管理工作外,並已補助各地方環保機關經費進行公園綠地之土壤品質監測作業,以期給人民純淨的土地與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