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瞭解「垃圾強制分類」第一階段實施後,民眾對於政策的配合度及滿意度,環保署於94年4月26日至29日,針對10縣(市)進行「垃圾強制分類」第四次民意調查。結果顯示,超過九成(90.3﹪)的民眾知道「垃圾強制分類」政策,有近八成(79.5﹪)的民眾贊成強制實施,亦有將近七成(69.1﹪)的民眾對政策的執行情形表示滿意。同時,根據第一階段實施縣市稽查結果顯示,94年1至4月稽查合格率高達九成。
環保署指出,從今(94)年4月1日起,十縣市加強垃圾排出時的稽查工作,民眾於垃圾交付清潔人員或將垃圾投入垃圾車前,如經稽查發現未依規定將垃圾分成資源物、廚餘及一般垃圾三類排出,會先採用勸導的方式,若民眾仍不願配合才會處以新台幣1,200到6,000元的罰款。第一階段實施十縣市在94年1至4月稽查件數共84萬7千零26件,合格件數高達77萬零204件,合格率達九成(90.93%),其中經清潔隊員勸導後分類合格者有7萬6千334件數,占9.01﹪,經勸導無效後開出罰單有488張,告發率僅有0.0576﹪,可見民眾配合成效相當良好。
民調結果顯示,民眾對「強制實施」的贊成度將近八成(79.5%),其中超過三分之ㄧ(37.6%)的民眾表示「非常贊成」,超過四成(41.9%)表示「有點贊成」,表示「不太贊成」的有8.3%,「非常不贊成」的有4.3%,另有7.9%未表示具體意見。顯示第一階段垃圾強制分類實施後,民眾多能配合並接受清潔隊員的抽查。
調查發現,第一階段實施「垃圾強制分類」10縣市,民眾家中有進行廚餘回收的比例為89.2﹪,較第三次調查比率(84.2﹪)增加了5個百分點。民眾處理廚餘的方式最主要是倒入垃圾車加掛的廚餘回收桶(68.7%),其次則是倒在社區或大樓(公寓)的廚餘回收桶(10.2%)。當民眾在處理廚餘的時候,37.7%使用家中的鍋碗瓢盆,37.4%是使用廚餘回收桶,23.1%使用塑膠袋,且有75.3%的民眾表示會將廚餘先瀝乾再丟棄。民眾家中有進行資源垃圾回收的比例高達99.0%,至於回收的資源垃圾,有七成六的民眾是交資源回收車(76.1%),二成六是送給鄰居或需要的人(26.3%)。
依垃圾清運統計資料,以十個縣市94年1至4月平均與93年月平均進行比較,廚餘回收量由12,844公噸增加至20,501公噸,成長約六成(59.62﹪),資源回收量由63,776公噸增加至77,164公噸,成長二成(20.99﹪),垃圾清運量由93年月平均207,045公噸減少至94年1至4月平均之187,427公噸,減量19,618公噸,減量率達9.48﹪,如以每公噸垃圾焚化處理費用1,800元計,每年可節省垃圾處理費用4.2億元。
環保署指出,目前各縣市公告廚餘之定義及分類,主要因各縣市後續再利用管道不同而有所差異。目前廚餘再利用以養豬為主(約佔七成),故柑橘類果、硬質果皮、貝殼類、骨頭等不適於養豬,部分縣市未列入廚餘回收項目。但為尋求廚餘多元化出路,環保署將持續輔導推動廚餘堆肥,並訂定跨部會的「廚餘回收再利用推動方案」,推動生質能示範廠、堆肥及飼料化等廚餘再利用方式,使垃圾中屬於有機性部分皆可回收再利用,未來管道成熟後,將統一分成有機廢棄物一類。
調查也發現,垃圾分類開始強制執行之後,民眾對於清潔隊員態度的滿意度為71.9%,其中23.0%表示「非常滿意」,48.9%表示「有點滿意」,11.2%表示「不太滿意」,2.0%表示「非常不滿意」,14.9%未表示具體意見。
該調查是以電話訪問第一階段實施「垃圾強制分類」10縣市、20歲以上民眾,計完成有效樣本數2,023份,整體信賴度為95%,抽樣誤差控制於正負2個百分點以內。此次調查中,有72.1%的受訪者是家中主要處理垃圾的人。
環保署表示,94年1月1日起垃圾強制分類,第一階段有10個縣市全面實施,47個鄉鎮市示範實施。民眾必須將垃圾分成資源垃圾、廚餘及一般垃圾三類排出,違反者可處以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環保署強調,處罰不是主要目的,而是希望透過宣導及稽查方式促使民眾養成資源回收的好習慣,從源頭減量,達到「全分類、零廢棄」資源循環再利用的優質生活。民眾如有資源回收相關問題,可撥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