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以下簡稱評估調查人員)制度將於民國101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環保署表示,評估調查人員制度實施後,依土污法第8條或第9條提出的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應由完成登記之評估調查人員規劃執行。環保署呼籲,未委託評估調查人員執行之案件,在提出申請時,將由環保機關予以駁回。為維護自身權益避免延宕辦理時間,請各界應特別注意。若一般民眾及事業有評估調查需求者,可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以下簡稱土水網,網址為:http://sgw.epa.gov.tw/public/)查詢評估調查人員的聯絡方式。
環保署表示,在評估調查人員制度實施後,評估調查人員必須於完成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起15日內,至土水網評估調查人員專區申報執行內容。依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管理辦法第9條與第10條規定,評估調查人員應在登記有效期間內,參加土壤或地下水相關研討會或訓練至少64小時,並於登記效期屆滿日3個月前,向環保署申請重新登記。環保署提醒,評估調查人員應特別注意自身的參訓時數是否符合規定,以免屆期無法完成重新登記。同時為廣泛推廣土壤及地下水專業知識,環保署將持續開設土壤或地下水相關研討會或課程供各界參與。
環保署強調,若各機關、機構開設土壤或地下水相關研討會或訓練時,可於開設日一個月前,檢具申請表及會議資料以函文向環保署提出申請,經環保署核可後則公告於評估調查人員課程頁面供各界查詢。主辦單位應於課程或研討會結束後,將參加人員名單上傳至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系統供環保署確核,完成確核的資料將自動帶入各個評估調查人員基本資料當中,以利將來重新登記使用。詳細申請程序說明及申請表將公告於土水網評估調查人員專區共各界下載使用。
環保署提醒,導入專業評估調查制度有助於提升資料品質、正確性以及代表性,請各界掌握該制度正式實施的日期並即早因應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