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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擴大列管GPS廢棄物清運車輛,將成為政府機關最大的GPS列管車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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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4-1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已公告修正第五批「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規格及操作維護事項」二項公告,將增加約1,240輛廢棄物清運車輛納入追蹤管理,並分三階段自96年6月1日、96年9月1日及9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加上目前已列管車輛約1,700輛,屆時列管車輛將達2,900輛,成為政府機關中列管GPS車輛數量最多的GPS車隊,對事業廢棄物流向追蹤將更有助益。

環保署表示,本次公告是為防堵廢液及污泥任意傾倒污染水源及土壤,故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公告要求清除非有害廢液及污泥;以桶裝、槽車或其他非管線、溝渠,清除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污)水,至作業環境外之清運機具;乙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清理機構之經許可之罐槽式清運車輛等,均須裝置衛星定位即時追蹤系統(GPS),共計約1,240輛。其中除污泥清運車輛自96年9月1日起開始實施外,其餘修正之對象自96年6月1日開始實施。另為配合水污染相關法規實施期程,屬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施行前,領有核發機關核發之水措計畫核准文件或許可證(文件),其內容記載有關桶裝或槽車運送方式者之清運機具,自97年1月1日開始實施。屆時上述廢棄物清運車輛應先裝機並經由環保署審驗合格而取得操作證明文件者,才可執行清運業務。清運時應將操作標示圖樣(如圖)張貼於車輛上之規定處以利識別,並應隨車攜帶操作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該署將於近期分區舉辦宣導說明會,及設置0800-059-777免付費客服專線,提供業者詢問相關問題。該署同時籲請新納入列管的清運業者,屆時應配合裝置GPS,並依規定妥善清理廢棄物,共同為環境保護盡一分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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