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8條及第9條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申報制度自民國94年開始實施迄今已逾8年,為降低填報錯誤提昇資料品質,環保署修正發布新版「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格式、內容及填寫說明」。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格式、內容及填寫說明」,主要考量申報資料常見填寫錯誤樣態,修正重點包括增加填寫範例、強化說明內容、調整容易混淆之欄位定義,同時也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9次修訂)進行資料代碼更新。
環保署強調,新版「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格式、內容及填寫說明」將自民國102年6月1日起適用,屆時將不接受舊版表格,申報人可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網址為http://sgw.epa.gov.tw/public/)再次確認所使用之表格是否為最新公告之版本(格式封面右下角有版本日期可供辨識)。
環保署再次提醒,讓與人或事業未取得環保局核發之備查函或審查同意函,而直接完成土地移轉或土污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各項管制行為者,將依土污法第40條第1項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