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公布今年4月至9月桃園縣大園、觀音工業區事業廢水處理深度查核結果,發現事業利用大型儲槽貯存廢水,然後於夜間將廢水未經處理或混合地下水稀釋由合法放流口排放,有別於以往繞流偷排。同時發現排放行為者係由污水處理廠代操作業者所為,由於現行法律主要係管制事業單位,為填補此一漏洞,環保署將引用行政罰法針對行為人加重或追繳不法利得。
環保署為維護桃園濱海特有生態地形「藻礁」,訂定「桃園觀音大潭藻礁污染源督察管制計劃」,統計101年4月至9月,計稽查列管工廠195家次,告發81家次,違規比例達41.5%,其中富順纖維公司觀音廠、錦美紙業公司、俊紡公司等廠因偷排廢水處以停工處分,詳如附表。
環保署表示主要違規樣態:1、事業廢水處理設施委託代操作,代操作業者與事業主配合將廢水貯存於非法儲槽伺機排放,若被發現告發處分,則由代操作業者代繳違規罰鍰。2、將廢水大儲槽設置於稽查人員不易發現地點,於夜間再由放流口(以合法掩護非法)排放。3、以抽取地下水或自來水混作業冷卻水來稀釋廢水排放,或是加入強氧化劑,干擾放流水水質之檢測。4、納入下水道系統之事業產生廢水經由無裝設流量計排放口排入,導致納管流量低於實際排入納管量。5、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未經許可即偷跑營運,排放廢水。對於上述違規業者與代操作業者將引用行政罰法追繳不法利得。
環保署呼籲相關業者(事業單位、代操作業者)應依規定妥善處理廢水,不要存有僥倖心態,尤其對於代操作應負起監督責任,若被發現處理設施不足或未妥善操作者,將實施深度稽查併結合追繳不法利得;若被發現於合法管道偷排廢水將視同繞流排放予以勒令停工並處以重罰。環保署同時呼籲民眾勇於檢舉不法,地方環保局加強查察管制、及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管理機構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規定確實辦理自主管理,攜手合作,共同打擊不法,維護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