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階段垃圾強制分類政策,於今(1)日正式開罰。家中棄物排出時未分為「資源」、「廚餘」及「垃圾」三大類,將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之罰鍰。各縣市環保局及鄉鎮市公所更加派稽查人力投入稽查工作,並將機關、學校、及社區列為優先稽查對象。
大部分鄉鎮市清潔隊垃圾清運時間在下午5點以後,且4月1日為週六,部分鄉鎮市並未收運垃圾。環保署表示, 4月1日截至下午4點半為止,各縣市合計已開出5張處分書,處分對象大多為社區。但環保署強調,處罰不是主要目的,而是希望透過宣導及稽查方式促使民眾養成資源回收的好習慣,從源頭減量,資源循環再利用。愈文明的國家,資源回收比例愈高,「全分類、零廢棄」亦已成為先進國家的新趨勢。「垃圾強制分類」不但可以節省社會成本,也有助於避免二次公害,這不只是要建立全民共識,更重要的是能成為民眾的生活習慣。
環保署指出,民眾將垃圾交給清潔隊員或將垃圾直接丟進垃圾車前,如果被發現沒有依規定分三類,稽查人員仍會先勸導要求當場改善,重新分類後才能丟進垃圾車。只有對於少數執意不願配合分類而排出的民眾,才會藉由稽查處分方式,導正其配合進行垃圾分類工作。
民眾如有資源回收相關問題,可撥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