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對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查核作業進入高峰期!
環保署為落實「污染者付費」、「誠實申報」及「公平繳納」等原則,每年都會委託專業會計師事務所,針對應負申報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義務的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執行營業量及進口量的查核作業,這項查核作業的重點目的,就是要將違法業者的短漏情形加以查核,並進一步追繳欠費及依法查處,以維護業者繳費的公平性。
環保署自87年7月接管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迄今,已經超過六年,列管的業者由原來的6,400餘家增加為9,500餘家,每年均自列管的業者中,篩選並鎖定疑似有短漏情形的業者,依法執行營業量及進口量相關帳籍憑證查核作業。截至93年7月底止,歷年來的查核家數累計已經超過6,000家,查獲有短漏的業者近3,000家。
另針對該署已經完成催繳程序,仍不願補繳欠費的業者,環保署一律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迄93年7月底止,總計移送208家,透過法務部各地方行政執行處對於違法業者或是其公司代表人,以限期催繳、查扣帳戶存款、查封拍賣財產、限制住居,甚至以拘提管收等方式,辦理強力催收作業,對於其他待收取的欠繳費用,環保署目前正持續積極追繳中。
環保署今(93)年度持續規劃執行責任業者的查核作業,目前整體的查核作業正處於高峰期,預計從今年7 月開始至明(94)年3月期間,將至少查核1,150家,其中並將篩選涉嫌重大短漏的業者,辦理較長時間的強力駐廠查核作業;此外,環保署也透過大規模的販賣市場商品調查,及海關進口資料的勾稽篩選,預計將納管未依規定辦理登記、申報、繳費的責任業者至少1,400家,以維護繳費的公平性,並擴大收費基礎。
環保署再次呼籲業者,絕對不可心存僥倖,否則一旦被查獲違法短漏,除了追繳應補繳的費用外,最高可再按應補繳金額處三倍的罰鍰,另環保署並將通報稅捐稽徵機關,就違法業者應繳納的其他稅捐,是否也有逃漏的情形加強稽查,請業者三思,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