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全國販賣四機(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的業者,應依環保署的規定,提供「消費者權益須知確認單」與「回收清除作業管制聯單」,並向消費者宣導購買新機時,所有的權益與廠商應配合之回收事項,及免費回收廢四機。消費者更可以進一步,憑聯單編號查詢回收之廢四機處理流向,清楚瞭解是否獲得妥善處理。這個新制度的實施,可以確保廢四機獲得妥善回收及處理,避免有害物質逸散造成環境污染。
環保署指出,「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已於99年12月30日發布,並100年7月1日生效實施。量販店、百貨公司、電器批發、電器零售、電子購物及郵購等業者,均應遵守該公告之規定。而且為了讓相關業者可明瞭這個政策,環保署之前已於北、中、南辦理84場次說明會,各地方環保局也派員逐戶到家電販售據點加強宣導,相信7月1日新制度上路時,各業者都已經有所掌握。
今(7/1)天是公告實施第1天,環保署為落實該公告規定,擬定全國輔導稽查計畫。環保署沈世宏署長更親身督軍,率領台北市環保局吳盛忠局長等環保人員,稽查台北市捷運永春站附近一帶之家電販賣業者,以確認公告實施首日業者執行配合情形,並向民眾宣導該署之政策,以利全民參與資源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