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經濟日報於97年10月27日所刊載「禁唱卡拉OK 電器公會籲慎重」之報導,其中「環保署空保處處長楊慶熙表示,並不是不得唱卡拉OK…,且檢舉要有三張照片及錄音佐證才成立。」報導內容,係台中縣環境保護局於第三次公聽會上所發表之意見,並非環保署之意見。
環保署表示:該署所研擬之「不得從事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草案,係當有妨害鄰居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產生時,並有直接受害人具名陳情的前提下,環保機關才依法進行判定及查處,該署現正進行民意調查,並在獲得多數共識後始予定案。另本案實施前,將邀集地方環保機關針對稽查執行方式及技巧,進行協調及溝通,以利未來適切及有效執法,給予適當之緩衝期,辦理相關宣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