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日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會中對於交通部國工局所提「北宜高速公路工程石碇坪林段通車使用管制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及因應對策」進行討論,並做成具體結論,對經由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進入坪林市區之車輛﹙公務車及當地居民除外﹚每日最多4000車次的作法,應予停止;至於利用已階段通車之路段往返台北--宜蘭,不進入坪林之方式,暫可繼續執行,但應有效防止外來旅客借道進入坪林。
本次會議審查的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及因應對策,是針對目前全線通車前,交通部依其職權,對於「石碇坪林段」採取分段式通車方式進行,環保署依據監督結果,認定與當年環評審查結論及交通部原承諾事項不符,而要求交通部國工局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9條及第18條規定所提出的文件。經過94年10月4日及10月26日召開二次專案小組審查會後,提今天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由全體委員進行最後討論。
與會環評委員一致認為交通部國工局逕自實施階段性通車方案,明顯未遵守環評承諾,漠視環境保護,應予強烈譴責。同時考量本報告有瑕疵,但考量本案係針對全線通車前﹙僅二至三個月﹚開發單位管制方式加以約束,應作成結論,要求開發單位遵行:
1. 有關民眾利用已階段通車之路段往返台北--宜蘭,不進入坪林之方式,暫可繼續執行,但應有效防止外來旅客借道進入坪林。
2. 目前採總量管制方式,對於由行控中心專用道進入坪林市區每日最多4000車次的作法,由於開發單位委託保全公司進行計量管控欠缺公權力搭配,環境監測、管制措施有明顯疏漏,以及對環境影響尚有疑義,應予停止。
3. 公務車及當地居民仍可使用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
4.有關自開放通車以來之相關環境監測及影響,及台北市政府與開發單位所提之資訊差異,應在一個月內釐清並納入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中審議。
5.前項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送審前,交通部應舉辦行政聽證,釐清各界爭議,並納入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
6.若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未提出或未通過,全線通車後,該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則僅供管理中心及快速救護或緊急疏散之用。
交通部國工局應該依照上述結論訂定管制方式,納入定稿,在94年11月4日前送環保署核備後,切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