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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進行非法棄置廢棄物場址污染潛勢追蹤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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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9-2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

環保署為有效掌握列管之非法棄置廢棄物場址污染潛勢,自92年底起針對列管場址之環境品質分年進行追蹤調查;93年已辦理完成11處甲級場址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152處丙、丁級場址追蹤踏勘,94年起則篩選30處高污染潛勢之丙、丁級場址,分階段進行地下水水質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有1處場址之地下水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之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環保署業督導該縣環保局責成地主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提出清理計畫,並進行審查,限期清理,以避免污染擴大。

環保署表示,由於地下水之移動緩慢且具隱蔽性,污染發現不易,本次調查係經由研析場址相關區位之背景資料、廢棄物的物化特性、棄置方式、土壤性質及區域地下水流向、流速等資料,規劃適當設井位置,取得具代表性水質資料,以掌握高污染潛勢場址的地下水水質狀況。

環保署強調,針對非法棄置場址,嗣後將戮力稽查持續追蹤,並請民眾攜手共同打擊非法傾棄廢棄物的行為,以確保土地及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維護生活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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