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導塑膠袋限用政策,5年來多付85億進業者口袋乙案,環保署表示,因塑膠袋使用廣泛,購物用塑膠袋付費取得已經是國際上推動垃圾源頭減量的主要方式之一,我國並非唯一要求付費取得的國家。2002年愛爾蘭要求消費者付費取得購物用塑膠袋,有效降低了該國90%以上的塑膠袋用量後,在國際上亦有韓國、丹麥、義大利、南非、孟加拉、印度及法國科斯嘉島等其他國,針對購物用塑膠袋採取付費取得、課徵環境稅或限制使用等源頭減量管制措施,而澳洲、英國、日本及香港等亦針對塑膠袋之管制進行研議規劃,以減低塑膠袋的使用量。
環保署表示,塑膠袋必須「付費取得」,是藉由收費的方式,促使消費者養成自備購物袋的習慣,另可藉由詢問是否付費取得購物袋,一改政策實施前由業者主動提供,形成浪費的情形,讓消費者有考慮是否使用塑膠袋裝提的需求,除達到環保教育的目的,並促使消費者有需要才用,以減少浪費塑膠袋,達到減頭減量的目的。
依環保署去 (95)年11月的民意調查結果,民眾對於付費買來的購物用塑膠袋,有50.9%的民眾會重複當作提袋使用,另外,民眾自備購物袋的比率,在量販店或超級市場有超過7成,在連鎖便利商店有4成3,與實施前不到2成相較,有大幅提昇。此外,管制對象的塑膠袋使用量也由政策實施前每年34億個減少為14億個,使用重量部分則是由每年3萬公噸減少為9,600公噸,顯示政策確已達到源頭減量目的。
另我國將塑膠袋管制厚度訂為0.06公釐,主要是考量堅固耐用利於重複使用及塑膠袋製造成本等因素,由於近來石化原料大幅上漲,塑膠袋的製造成本與90年政策規劃時已有所不同,目前塑膠袋原料(吹袋級HDPE)價格達每公斤50元,遠高於91年政策實施時之20元,且調查發現目前業者0.06mm購物用塑膠袋供應成本大部分已高於1元,環保署將持續調查評估,在兼顧「付費取得」及「利於重複使用」的情形下,考量檢討修正塑膠袋厚度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