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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販售自國外攜入的環境衛生用藥,最高可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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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4-2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

有鑑於國人出國旅遊,習慣採買當地名產、紀念品或日常用品(如居家環境衛生用藥),回國分送親朋好友。惟常因違反相關法規,以致於回國無法順利通關,或即使通關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法上網拍賣出國帶回來的環境衛生用藥,結果觸法受罰,環保署特別提醒民眾注意,以免荷包受損。

環保署表示,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旅客少量攜帶進口之環境衛生用藥限供自用,不可以對外販售。近來發現若干起,民眾自日本少量攜帶進口「狗狗專用蚊香」、「狗狗造型專用電蚊香」、「日本蟑螂藥」等環境衛生用藥,並於網路拍賣販售,因而被地方環保局查獲並處罰6萬到30萬元。

環保署為遏止此情形發生,已針對網路拍賣環藥,通函請拍賣入口網站公司告知拍賣會員相關環境用藥法律規定,並加強查核及取締,一旦查獲非法網路拍賣環藥,即依程序開單處分,並繼續追查藥品來源責任。

環保署表示,針對攜帶環境用藥入境,現行財政部發布之「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附表規定,旅客或交通工具服務人員少量攜帶進口之環境衛生用藥限定數量為1公升或1公斤(含)以下。若少量攜帶的環境衛生用藥不在附表上的,須向環保署申請核准後才可以通關。經常出入境者,每月僅能攜帶1次,以過境方式入境之旅客,不可以攜帶。數量超過規定的環境衛生用藥,可選擇將超量部分退運。如不退運,由海關直接移送當地主管機關沒入處理。如果是以跨國郵寄訂購,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須申請環境用藥輸入許可證後才能輸入;否則無法順利通關取貨,結果只能退運出口或被沒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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