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CCS)為全球邁向淨零排放不可或缺的一環。中油公司提出「鐵砧山碳捕存跨部會試驗計畫—二氧化碳封存計畫」,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向環境部申請封存核准,預計三年封存30萬公噸。環境部今(1)日召開審查會議,同意本試驗計畫以封存1萬公噸、累計10萬及累計30萬公噸三階段進行,為我國減碳推動邁向新的里程碑。
中油公司鐵砧山碳捕存跨部會試驗計畫在112年初經行政院核定,利用該公司鐵砧山注產區之井坪用地設置灌注井及各項設施,目前已建置完成。環境部表示,「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9 條規定:「事業辦理二氧化碳捕捉後之封存,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因此中油公司於去年10月依氣候法規定提出書件送環境部審查。環境部表示,由於本案是我國首座碳捕捉封存場址,審查會議邀集地質、環境工程及法律等領域專家學者、相關部會及苗栗縣政府組成。審查重點包括地質資料、斷層風險、數值模擬、灌注條件、碳源、監測規劃、監測異常判定門檻(紅綠燈)及緊急應變、社會溝通與資訊公開等。本日是第二次審查會議,經與會委員及相關機關充分討論,同意本試驗計劃分階段進行封存,重要結論如下:
一、同意本試驗計畫灌注封存數量分三階段進行:分別為累積灌注達 1 萬噸、10 萬噸及30萬噸。每一階段灌注目標達成後,應提出執行成果報告送環境報審查,始得進行下一階段灌注封存。
二、本試驗計畫執行期程自環境部發函同意後起算3年,屆期未完成總灌注量,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展延期程最多3年。
三、本試驗計畫封存之碳源以國內捕捉之二氧化碳為限。
四、中油公司應確實進行井底壓力、微震、廠區二氧化碳濃度、地下水、土壤及大氣等環境監測。並且參照「美國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標準,設定 1.6 公里監測範圍,以芮氏規模 2.7 作為異常通報與啟動應變的閾值。
五、請中油公司持續做好社會溝通與資訊公開,正式灌注前應再次辦理說明會。
環境部表示, CCS 是難減排部門重要的減碳措施,通過本試驗計畫後,將督促中油公司確實做好各項環境監測工作及社會溝通,各部會也會加大推動碳捕捉,達成國家減碳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