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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修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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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102-10-1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污基管會 ]

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預防及整治相關措施所需資金甚鉅,且污染風險難以掌握,融資取得不易,若無法及時協助,將成為後續政策推動之阻力,甚而導致污染擴大;就此環保署研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於102年10月9日進行預告程序。

環保署指出,為有效發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功能,加速推動污染預防與整治,爰修正本辦法第4條,增列基金用途於第12款「關於辦理各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預防、整治之貸款信用保證事項。」如業者推行之預防及整治工作符合本署政策項目者可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協助其取得信用保證,降低融資門檻,主動提供業者積極投入污染預防與整治的誘因,確保土壤及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本修正草案詳細內容請先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3日後至環保署網站法規草案命令預告區查詢(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提供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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