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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類好‧廚餘變成寶!環保署長張祖恩南下參加高雄市垃圾強制分類、廚餘回收開跑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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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2-2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明(94)年1月1日起,高雄市等十縣市將率先實施「垃圾強制分類」。為加強宣導,高雄市政府於93年12月28日(星期二)舉辦垃圾強制分類、廚餘回收開跑宣示典禮,環保署長張祖恩特地南下高雄與副市長姚高橋共同出席宣示政策開始起跑,透過互動遊戲的方式,讓市民瞭解廚餘如何分類回收,並頒獎給93年度獎勵環保校園廢乾電池回收競賽各級得獎學校,呼籲民眾配合垃圾分類、資源回收。

高雄市環保局為配合環保署宣導「垃圾強制分類」,本(12)月28日(星期二)於港都愛河廣場盛大舉行「垃圾強制分類廚餘回收開跑典禮」,活動現場有廚餘分類回收的互動猜題遊戲外,民眾可將家中不要的廢棄光碟或乾電池拿到現場,或填答廚餘回收有獎問卷,都可以兌換摸彩券。

張祖恩表示,根據環保署於今(93)年第一次垃圾強制分類政策民意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家中有進行資源回收的比例為95.4%,表示資源回收的觀念已經落實在民眾的日常生活當中。且民眾對於「垃圾強制分類」政策多抱持正面的態度,有九成三的民眾對於「垃圾強制分類」政策表示支持,九成六的民眾表示願意配合政府政策的執行,有八成左右的民眾對於這項政策具有相當的信心,認為在執行「垃圾強制分類」之後,可以有效的減少垃圾量、資源的浪費和政府處理垃圾的成本。

張祖恩強調,「垃圾放在正確的位置就是資源」。民眾在排出垃圾時,應分為「資源垃圾」、「廚餘」及「一般垃圾」三大類排出,透過「垃圾強制分類」的推動,不僅可以從源頭減量,將資源回收再利用,並期達到「全分類、零廢棄」資源循環再利用的優質生活。

環保署表示,94年1月1日起開始推動「垃圾強制分類」政策,稽查人員將會抽樣檢查民眾排出之垃圾,如果發現有未分類情形,實施初期先以宣導及勸導方式為主,即當場告知分類方式,請民眾當場分類或請民眾帶回再分類。原則上94年1~3月為勸導期,94年4月起正式開罰;如有違反,將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之罰鍰。

「垃圾強制分類」第一階段實施的地方政府包括:基隆市、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台中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高雄縣、宜蘭縣等十個縣市。95年1月1日起,全國各縣市將全面實施。民眾如有資源回收相關問題,可撥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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