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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土木興,環保單位查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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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3-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 ]

營建工程施工中的揚塵帶來污染,環保單位將持續對貢獻大量懸浮微粒污染物之營建工程稽查管制,特別是政府部門發包的公共工程,請發包單位及施工單位要作好污染管理,以免受罰。

依據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資料顯示,94年空氣污染指標大於100之指標污染物比例中,以懸浮微粒的42.5%為最高,較93年之32.9%大幅升高,而營建工程懸浮微粒污染物之排放量,約佔台灣地區懸浮微粒總量的60~70%。

環保署表示,營建工程產生之空氣污染物以逸散性粉塵及懸浮微粒為主,多源自於砂石堆置、地面裸露、運輸車輛等因素,由於中山高速公路拓寬、高速鐵路等重大工程及區域開發案持續施工,都明顯影響工程所在地區域之空氣品質狀況,為達到全方位防制污染之效果,該署環境督察總隊各區環境督察大隊除稽查營建工地是否有空氣污染行為外,並重點查核工地周界的圍籬設置、物料堆置輸送、車行路徑及裸露地表的防塵措施、車輛離開工地時車體及輪胎是否清洗乾淨、車斗是否密閉或具防塵網,及是否設有防止載運物料掉落、泥水滴落污染路面等設施。

環保署指出,營建工程稽查管制將鎖定轄內如中山高速公路拓寬、高速鐵路車站及聯外道路、快速公路、各大公共工程、台南科學園區第二期基地開發及區內事業廠房興建等1級營建工程加強稽查,並提醒營建業主及工程單位,應落實工程之相關污染防制措施,一旦遭取締告發,營建業主及施工單位最高可處以100萬元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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