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體恤國內產業受國際不景氣影響,修正99年1月1日將實施第2期程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率及計費方式,採分年優惠費額辦理,即第2期程費額與第1期程費額計算之差額,99年打0折、100年打3折、101年打6折、102年恢復,要要求業者將應繳的空氣污染防制費直接投入在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及操作維護管理工作,達到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目的,已於98年11月18日預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附表,規定第2期程揮發性有機物費率及計費方式。
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主要係落實「污染者付費精神」,並考量防制成本訂定收費費率,建立經濟誘因,促使業者主動改善,減少空氣污染物的排放,達空氣品質改善目標。考量給與業者因應改善時間,分二期程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率,第1期程自96年1月1日起實施,採單一費率計算,每公斤12元, 第2期程自99年1月1日起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依防制區別,採排放量累進方式三級計費,費率介於每公斤15元至30元,且對有效收集至控制設備或製程改善及其製程能有效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排放削減率大於或等於95%者,可享四至八折的優惠。另基於維護國民健康,對排放揮發性有機物中之13種有害揮發性有機物加徵空氣污染防制費,除甲苯、二甲苯因原料成本低,暫無替代品,費率訂為5元,其餘11種揮發性有機物費率為每公斤加徵30元,以促使業者減量或改用其他低污染原料。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重點包括:修正本公告附表,自99年1月1日,揮發性有機物費率及收費方式,改為99年1月1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之揮發性有機物費率及計費方式,揮發性有機物總收費費額=第一期程揮發性有機物收費費額+[(第二期程揮發性有機物收費費額+個別物種收費費額-第一期程揮發性有機物收費費額)×分年度費額優惠係數];其中,99年費額優惠係數為0,100年費額優惠係數為0.3,101年費額優惠係數為0.6。及新增自102年1月1日起,揮發性有機物費率及收費方式。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草案已刊載於該署全球環保網站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址http://sharel.gov.tw/epalaw/index.aspx,)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告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