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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餐店及便當店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10月1日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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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
110-10-0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環保署於110年6月21日公告「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自今(110)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本公告主要針對有提供座位供消費者現場食用、並且以紙餐具(包含盒、盤、托盤、碗、碟等)盛裝餐點販售之自助餐店及便當店,該類店家應依規定於店內設置供紙餐具回收用之資源回收設施、採取必要之回收宣導措施及交付回收。但對內用顧客提供重複清洗之環保餐具或以外帶、外送為主之店家,不在管制範圍。環保署鼓勵源頭減量,重複使用餐具。

環保署表示,在新法上路後,自助餐店及便當店即須備有具分類、堆疊功能之紙餐具回收設施,並於該設施明顯處標示正方形「回收標誌」及「紙餐具回收處」字樣,其圖樣與文字應保持完整,並清楚可見,無限制字型樣式及字體大小;營業處所可採取如張貼回收宣導海報、標語、播送語音等回收宣導措施,提醒民眾做好紙餐具「清理、分類、堆疊」;最後須將經分類、堆疊之紙餐具交付可回收紙餐具之回收業者、古物商、拾荒者、資收個體業者等回收。環保署提醒業者應加速設置紙餐具回收分類專區,落實紙餐具回收分類,不要因為一時的疏忽違反規定而受罰。

紙餐具是公告應回收廢棄物,民眾用完餐後,可以衛生紙清理紙餐具,再將垃圾、廚餘、餐具分類,最後把餐具堆疊以利回收。環保署呼籲民眾不只外食做到紙餐具清分疊,在家也要做好紙餐具清分疊,加強居家環境衛生清潔,落實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同時提醒民眾養成自備餐具、選擇提供環保餐具的店家、減少使用紙餐具的環保生活習慣,若一定要使用紙餐具,也應落實分類與資源回收,避免將資源物當垃圾處理。

環保署表示,政策的推動,民眾及業者的配合非常重要,也需要全國民眾的參與。為鼓勵民眾使用環保餐具,改善一次性餐具使用狀況,至110年10月底前,各地方環保局將陸續以不同型式分別辦理優惠(折扣)活動,如新竹市「紙餐具循環再利用消廢抽好禮」(至10月15日止)、台東市「自備環保餐具享折扣」(5元折價券,至10月27日止)等活動,相關活動訊息民眾可隨時點閱各環保局官方網站上查詢,希望透過經濟誘因方式,讓「紙餐具清分疊及源頭減量」的觀念深植全國民眾的心中,創造民眾、業者及環境保護三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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