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第2階段垃圾強制分類」政策起跑,11縣市同步進行宣導、稽查,民眾配合度超過八成

:::
其他
95-01-0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今天是第2階段垃圾強制分類政策起跑的第2天,第2階段實施的縣市中,有11個縣市在今天進行破袋(解包)稽查及宣導活動。環保署由副署長蔡丁貴帶隊到屏東縣與新任縣長曹啟鴻共同視察垃圾分類情形,副署長林達雄上午在苗栗縣與新任縣長劉政鴻一同進行破袋宣導後,下午到新竹縣偕同縣長鄭永金視察稽查情形,台北縣則由主任秘書董德波與台北縣新任縣長周錫偉一同進行破袋宣導。此外,南投縣、彰化縣、嘉義縣、台南縣、台東縣、澎湖縣及金門縣則有該署廢管處長何舜琴等各縣市督導長官人員會同各縣環保局人員進行稽查宣導。

環保署指出, 11個在今天進行宣導、稽查的縣市中,包括台北縣、南投縣、屏東縣、苗栗縣、新竹縣、金門縣等6個縣市都由縣市首長親自出席宣導,並表示大力支持環保署垃圾強制分類政策的推動。今天進行宣導及稽查的11個第2階段實施縣市,民眾配合垃圾分類的情形大致良好,配合度超過八成,可見各縣市努力執行隨車宣導、逐戶宣導的成果。

此外,針對6個昨(1)日有收垃圾的縣市(雲林縣、嘉義縣、高雄縣、基隆市、新竹市及嘉義市)稽查結果顯示,共稽查3,744件,合格件數為3,678件,開出66件勸導單,合格率達98﹪。

環保署表示,「垃圾強制分類」政策第1階段自94年1月1日起已有10個縣市率先開始推動,第2階段則從今(95)1月1日起全國實施。民眾在垃圾排出前,應區分為「資源」、「廚餘」及「一般垃圾」三大類,稽查人員會抽樣檢查民眾排出之垃圾。第2階段實施的縣市在今(95)年1~3月為勸導期,如果發現有未分類情形,將以宣導及勸導方式為主,當場告知分類方式,請民眾當場分類或請民眾帶回再分類,今(95)年4月1日起正式開罰,如有違反,將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

環保署強調,處罰不是目的,主要是希望民眾養成資源回收,從源頭減量的好習慣。實施垃圾強制分類,一開始或許對民眾來說要多費一些心,多花一些時間,而感到不便,但為了保護環境愛台灣,環保署還是希望民眾能配合。相信在3個月的勸導期過後,民眾對分類的方式逐漸熟悉,成效會更好,環保署未來也會持續宣導垃圾分類的重要,希望民眾多配合。

環保署表示,透過「垃圾強制分類」的推動及民眾的配合,可以從源頭減量,將無用的垃圾化為有用的資源,每個人都應起而力行。民眾如有資源回收相關問題,可撥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洽詢。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