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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環聯手出擊 運用科技儀器破獲非法燃煤空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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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7-04-3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啟動聯合環保犯罪查緝行動,運用高科技儀器查獲新北市五股區「寶○○實業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生煤使用許可證,即逕行使用生煤作為鍋爐燃料,並違反停工命令,該公司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規定,最高將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另現場負責人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9條刑責規定,將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已由保七總隊製作警訊筆錄,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偵辦。

寶○○實業有限公司於新北市五股區農地非法設立染整工廠,經常遭附近居民檢舉排放黑煙、廢水及惡臭。經新北市政府環保局於106年間派員查獲該工廠未依法取得生煤使用許可證,即逕行使用生煤作為鍋爐燃料,且未採行有效空氣污染防制措施,嚴重影響當地空氣品質。新北市政府環保局遂勒令停工,惟該工廠仍暗中持續營運操作,並拒絕環保單位稽查。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立即啟動檢警環聯合查緝行動,歷經長期鍥而不捨運用紅外線熱顯像儀(FLIR)高科技儀器追查蒐證,確認該工廠仍持續違規營運中,即通知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偵辦。由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偕同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執行聯合查緝行動,並由保七總隊第三大隊並持搜索票進行搜索行動,一舉破獲惡劣非法燃燒生煤空氣污染源。

另查該工廠設置蒸氣鍋爐、熱媒鍋爐及印染整理程序均為環保署公告列管固定污染源。該工廠均未取得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文件,即逕行運作,且未採行任何空氣污染防制措施,排放黑煙及散發惡臭異味,嚴重該區域空氣品質,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該公司最高將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另該工廠從事印染整理程序,屬環保署公告水污染列管事業。該工廠未取得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水污染貯留許可文件,即逕行運作貯留廢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一併依法告發,最高將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並令停工或歇業。

環保署強調,各級環保機關將不斷精進科技智慧稽查工具,以打擊環保犯罪,且檢警環聯合查緝環保犯罪將持續進行,任何違法行為一經查獲,將面臨刑責及高額罰鍰,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另外,若民眾發現違法清除處理廢棄物、河川污染、空氣污染等環境污染行為,請立即通報免付費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大家共同守護我們的美麗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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