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地區登革熱病例逐漸增加,至七月底止已超過五○○例。大部份集中在高雄市及高雄縣鳳山地區,而歷年病例均於九、十月才達高峰,為防範未來發生第二波疫情需加緊整頓環境。行政院環保署特訂定八月十日至八月十八日為「環境清潔週│防蚊總動員」,發動全民大掃除,整頓居家周遭環境,維護環境品質。
環保署表示為加強防範登革熱,持續推動登革熱病媒孳生源清除工作,清除積水容器及病媒蚊易孳生之處,降低登革熱病媒蚊密度指數,該署已與各部會及縣市環保局會商訂定「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清除行動計畫」,結合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全力推動環境整頓工作,其重點如后:
(一)、環保署:發動地方環保機關辦理全國性環境大掃除活動,預訂於八月十至十八日辦理「環境清潔週」。
(二)、衛生署:配合推動家戶進行戶內病媒蚊孳生源清除及宣導工作。
(三)、教育部:發動全國各級公私立學校,加強辦理校園及附近社區的登革熱病媒孳生源清除工作,並發動學生以「清除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自我檢查表」,持續進行家戶之自行清除檢查。
(四)、國防部:對所屬國軍營區及老舊眷舍加強環境清理及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清除工作。
(五)、交通部:對所屬交通場站、機場、商港口及觀光風景區等據點加強登革熱病媒孳生源清除工作。
(六)、財政部:督導對國有眷舍或市區閒置土地管理單位加強環境清理及澈底清除登革熱病媒孳生源。
(七)、經濟部:督導所屬國營事業單位、工業區辦理環境整頓及病媒蚊孳生源清除工作。
(八)、農委會:督導各漁港、公民營市場、農產畜牧批發市場等澈底清除登革熱病媒孳生源工作。
(九)、行政院新聞局:配合宣導「環境清潔週」活動,呼籲民眾清除家戶積水容器及整頓居家環境。
(十)、地方政府:由各縣市環保局動員清潔人力及發動各鄉鎮市區公所、民間團體及義工組織進行鄰里社區大掃除;對於登革熱疫情警戒地區,並配合雇工整頓環境,有關雇工所需經費,由環保署酌予補助。
環保署強調,這次全國環境清潔週大掃除,係以「翻瓶倒罐」「倒瓶倒罐」為號召,希望民眾檢查自家的屋頂、陽台有沒有瓶瓶罐罐,清除瓶罐中積水,尤其老舊屋頂上置廢輪胎及屋頂的排水管,必須儘速清除。環保署呼籲全民配合自動清理居家內外環境,清理重點為戶內、戶外居家四周四公尺以內地段(巷弄、騎樓、防火巷、排水溝)的環境衛生。不用的容器要倒置或交由垃圾車運走,地下室積水要排除,並發揮社區參與精神,共同清潔社區路面、排水溝及周圍環境;此外,在這次全國大掃除行動中,環保單位將嚴格查核執法,並依廢棄物清理法,加強告發取締,對於不配合的民眾及公私機構,將處以新台幣一、二○○元到六、○○○元罰鍰,並得按日連續處罰。
環保署表示,本次「環境清潔週」該署已全面動員,由署內各單位分配責任區縣市,以協助地方加強執行(附該署「境清潔週執行計畫」總動員計畫),另已印製五十萬份「清除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自我檢查表」分發各縣市環保局宣導,並製作八千條印有「消滅登革熱病媒蚊,請清除積水容器」宣導紅布條,分送各縣市環保機關,於垃圾車同步懸掛,宣導民眾共同清除登革熱病媒孳生源。
環保署說;環境清潔靠大家共同維持,不只在環境清潔週整理整頓居家環境,更希望平時就能建立和諧的鄰里關係,共同維持整理社區公共環境的好習慣,防範登革熱病媒蚊的孳生,也提升居家生活環境品質。
「環境清潔週執行計畫」本署總動員計畫
一、計畫緣起:
(一) 依據行政院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二七九六次院會 院長指示事項及「廢棄物清理法」對於公共場所未妥善處理積水容器致病媒蚊孳生的污染行為予以管制,擬定「環境清潔週執行計畫」,訂於八月十日至八月十八日辦理全國性環境大掃除。
(二) 推動環境整頓及髒亂點清除,提升生活環境品質,辦理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清除工作,防範登革熱疫病流行為本署重要施政目標,本署同仁除應以身作則貫徹政策外,亦應主動督導各地方政府積極宣導並落實執行。
二、計畫目標:
(一) 本署各單位貫徹執行本計畫。
(二) 本署各單位負責督導各地方政府積極宣導並落實執行本政策。
(三) 本政策訊息應切實傳達各縣市環保局及鄉、鎮、市、區公所等單位。
三、計畫內容:
(一) 本署各單位貫徹執行
1、 進行本署各辦公處、所之病媒蚊孳生源清除。
2、 本署同仁部分:
本署每位同仁應確實瞭解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清除工作,防範登革熱疫病流行,除本身應身體力行,配合進行自己住家內外大掃除,清除病媒蚊孳生源外,並應適時主動宣導說明。
(二) 本署各處(所)負責督導各地方政府
1、 本計畫由署長擔任總指揮,兩位副署長及主任秘書分別擔任北、中、南三區之督導長官,本署各處(所)依附表所列責任區負責督導各縣市。需環境督察總隊支援事項,由本署各處(所)人力及車輛,逕洽北、中、南環境督察大隊擬具支援計畫送請各處(所)同意後據以實施。
2、 毒管處應辦事項如下:
(1) 負責本計畫之規劃、推動、進度管考及宣導事宜。
(2) 辦理縣市推動計畫之審核、撥款及經費核銷等事宜。
(3) 即時處理各處(所)長有關本案之意見反映及回復。
(4) 儘量抽派人力陪同各處(所)長至地方參加清潔週活動。
3、 本署各處(所)應辦事項如下:
(1) 環境清潔週期間至各地方政府宣導,並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執行。
(2) 指派簡任級人員、科長及承辦人員各乙名負責本案執行,其執行成效將作為考核之參考,各處(所)並將名單送毒管處彙整。
(3) 督導各縣市政府辦理下列事項:
a.依據各縣市推動環境清潔週計畫,督導地方政府整合轄內各鄉鎮市公所人力推動本計畫。
b.辦理相關清潔週宣導活動或其他宣導活動。
(4) 出席縣市或鄉鎮市辦理之相關清潔週宣導活動。
(5) 將各縣市政府反映之意見送毒管處彙整處理。
(6) 出席有關本案之工作檢討會議。
4、 祕書室配合事項:有關本計畫之後勤支援,例如加速採購程序、車輛調度等。
四、實施期程:
(一) 九十一年八月十日至八月十八日,後續工作持續辦理。
(二) 本署各處(所)負責督導各地方政府部分,比照本署「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 餐具限制使用政策」本署總動員計畫分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