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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環境部組織法」 全面擔負起環境治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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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5-0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今(9)日三讀通過環境部及三級機關(構)相關組織法,環保署將改制為環境部,同時成立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環境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等四個三級機關以及國家環境研究院。

為了因應國際淨零排放趨勢及全球環境變遷,政府從「自然資源經營管理」轉變為「積極因應全球環境情勢,創造臺灣轉型機會」,整合事權擴增業務,系統性處理氣候變遷、資源循環、化學物質管理、環境品質管理及強化環境科研等五大環境議題,預期達成以下願景:

一、積極因應氣候變遷,強化我國政策擬定推動及執行,落實階段管制目標管考作業,因應國際碳關稅及供應鏈減碳趨勢,加速推動碳定價、強化碳盤查機制,尋求減碳技術及策略,降解國際壓力並協助我國產業轉型。

二、落實循環經濟、廢棄物減量及再利用,透過統籌各部會再利用管理權責、徵收基金推動資源循環、廢棄物再生能源、盤點分析廢棄資源,推廣循環採購永續消費及產品友善化設計等新增作法,達到減少原生物料使用、提升資源使用效率,減輕環境負荷並逐步邁向資源永續循環零廢棄目標。

三、擴大化學物質管理標的為我國運作之化學物質,達「源頭管理延伸邊境、減少斷點防堵違法」、「串聯統整防災資源、強化應變減少災損」、「危害資訊完整傳遞、降低健康風險暴露」及「資源永續無毒轉型、接軌國際公約管理」等目標。

四、強化數位科技環境執法,運用智能化及互聯網多元處理一般廢棄物,精進管理環境清潔衛生,透過提升調查整治技術驗證及增加土壤及地下水復育及碳匯能力,永續經營土水資源;加強污染源管制,打造低風險的生活環境,發展健康永續社區。

五、發展氣候變遷與資源循環研究,精進環境風險評估與治理科技,促進淨零轉型與培育專業人才,結合全國研究資源建立環境智庫,提供長期穩定的整體國家環境保護政策支援。

在環境部組織法三讀通過之時,民進黨團針對民間與外界爭議之自然資源治理議題,建請研議於行政院下成立自然資源整合治理小組,納入相關主管機關,訂定上位治理方針,並指派政務委員召集小組運作與會議,以及由合適之幕僚單位協助規劃與執行;小組運作應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強化跨部會橫向連結,以利自然資源之整合永續治理。

環保署表示,改制為環境部後能接軌國際減碳、統籌各部會再利用管理權責、興設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等,將更有效地推動綠色經濟與永續發展等政策,並透過持續的環境教育與宣導,喚起社會大眾對保護環境議題的重視,全民攜手完成2050年淨零排碳的目標,為後代子孫保全一個美好的地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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