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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垃圾焚化廠新形象 環保署99年度垃圾焚化廠查核評鑑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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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0-10-1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

環保署18日舉辦99年度垃圾焚化廠查核評鑑頒獎典禮,由沈世宏署長親自頒發特優獎給宜蘭縣利澤廠及新北市新店廠,以及新北市樹林廠、嘉義市廠、桃園縣廠、基隆市廠、臺南市永康廠、臺北市木柵廠等6座焚化廠優等獎,另外新北市八里廠獲得「自主改善獎」、嘉義縣鹿草廠則是「節能減碳獎」,以做為其他縣市的楷模。沈署長除恭賀所有的獲獎單位之外,同時對於所有焚化廠持續維持焚化廠優異的營運績效予以嘉許。

環保署強調,該署為督導各焚化廠的操作情形並提昇各廠的營運效能,自90年起,開始辦理垃圾焚化廠查核評鑑工作,經該署歷年辦理查核評鑑,以及各縣市環保局、焚化廠操作單位與監督單位的共同努力下,各廠的操作技術已經相當成熟且營運績效卓著,藉由辦理查核評鑑,對於戴奧辛排放改善、加強污染防治及廠區綠美化等工作,為促成各廠改善主要動力。在國內焚化廠廠齡逐年增加的不利條件下,99年度垃圾焚化廠的營運效能,無論是焚化處理品質、焚化發電效能、污染防治或設備維護情形,不但沒有隨著廠齡增加而降低,反而優於98年的營運績效,更重要的是,針對目前國內外最為重視的「節能減碳」議題部分,99年度24座營運中的垃圾焚化廠總發電量更達到30.26億度,顯示出垃圾焚化廠不但有效解決國內廢棄物處理問題,更是對於天然資源不足、極度仰賴國外能源輸入的我國,提供另一項安全、穩定、可靠的替代能源。

環保署表示,多年來在查核評鑑委員的協助以及各縣市環保局、焚化廠操作單位的齊心努力之下,各廠的操作技術已趨於成熟穩定、營運成果亦受各界肯定而達到垃圾焚化廠查核評鑑工作的階段性目標。因此,該署在98年修正焚化廠查核評鑑的方式,透過焚化廠自主管理、環保局監督管理、環保署不定期查核與稽查、委員審查各廠年度營運成果報告書以及各縣市互評等方式執行焚化廠查核評鑑工作,有效減輕各單位行政負擔、落實焚化廠分層管理制度,並使各環保局與焚化廠獲得許多務實、寶貴的意見與經驗而受到各單位肯定。

環保署說明,各焚化廠在經過營運績效、年度營運成果、環保署督導查核與不定期查核等項目的考核後,評定宜蘭縣利澤廠及新北市新店廠為特優,新北市樹林廠、嘉義市廠、桃園縣廠、基隆市廠、臺南市永康廠、臺北市木柵廠等6廠為優等;至於新北市八里廠因主動積極致力進行各項自主改善工作,以提升營運效能,特別頒發「自主改善獎」;另外,頒發「節能減碳獎」給嘉義縣鹿草廠,則是肯定該廠節能減碳成效予以嘉勉。

最後,環保署強調,現在垃圾焚化廠已不再只是傳統處理垃圾,還兼具發電、地區環境教育中心及環保公園等功能,未來環保署將持續辦理查核評鑑工作,使垃圾焚化廠能更潔淨、節能減碳及更有效能,以維護我國優質、安全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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