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表示,由於以往廢玻璃容器絕大部分是由玻璃容器製造廠再生處理,製成各類玻璃容器,至九十一年底止各地回收商貯存的廢玻璃容器約有五萬九千公噸,其中茶色與綠色廢玻璃容器約有四萬四千公噸,使各地的回收商與清潔隊面臨貯存壓力。經該署積極協調,目前已開拓再利用於公共工程建材(瀝青道路)及再利用於再生產品(紅磚)二種途徑,除可逐漸紓解貯存壓力,亦可達到資源永續利用的目標。
環保署表示,該署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八十九年及九十年,共同委託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於雲林縣東勢鄉一五八縣道七公里處,鋪設二百公尺玻璃瀝青試驗道路。該案係以寬度十二米、瀝青厚度五公分、廢玻璃砂取代砂比例為十%、玻璃粒徑為四‧七五公釐以下(約四號篩)的情況下進行鋪路工程,每公里瀝青道路約可消化一二○公噸廢玻璃砂,經追蹤後其品質良好。該署自去(九十一)年起協調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參與試鋪作業,並已於今(九十二)年一月底,於木柵動物園前新光路二段北側道路(單向約一‧三公里),及至善路二段(雙向約四○○公尺)等二路段鋪設玻璃瀝青道路,共使用二七八公噸的有色廢玻璃容器。此外,公共工程委員會與該署預定將邀集其他縣市,會商推動鋪設玻璃瀝青道路計畫,並委託專家學者協助輔導追蹤。
此外,環保署表示,今年三月五日已有一家製磚業者取得廢玻璃容器處理業受補貼機構資格,該業者使用球磨機將廢玻璃容器磨碎為粉末後,加水處理成為溼式玻璃粉,做為摻配製磚的原料。添加三○%玻璃砂所製成的紅磚經測試,其吸水率及抗壓強度均符合國家標準,且抗壓強度提高二倍。據瞭解該業者每年約可消化數萬公噸廢玻璃容器。目前該業者已陸續收受處理有色廢玻璃容器,有助於改善有色廢玻璃容器囤積未處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