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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懸浮微粒(PM10)濃度已有改善並將持續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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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8-12-0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依據環保署監測數據分析結果,懸浮微粒(PM10)年平均值已從103年51.3微克/立方公尺降低至107年42.6微克/立方公尺,降幅達17%;而PM10所致紅害站日數則從103年322站日數降低至107年的48站日數,降幅更達85%,顯見近年來推動各項管制作為已有效防制懸浮微粒。

針對外界關切我國PM10標準訂定一事,環保署表示,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各國訂定空氣品質標準,應考量當地空氣品質對於人體健康風險、污染源現況、確實可行技術、社會及經濟發展等相關因素。而依美國訂定空品標準的經驗,在全國年平均達成符合標準值後,才務實啟動研討下一階段目標的工作。目前,該署依據我國空氣品質現況及國際管制趨勢辦理空氣品質標準修正,並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之第二階段過渡目標 (Interim target-2),研擬修正我國PM10空氣品質標準為24小時值100微克/立方公尺,年平均值50微克/立方公尺,此標準值與日本及韓國之PM10標準值一致,嚴於美國聯邦之標準。前述空氣品質準修正草案已於今年5月18日辦理預告,並召開3次公聽研商會議,廣泛蒐集各界意見。未來,將持續參考各界意見,配合國際管制趨勢,完成空氣品質標準修正工作。

環保署呼籲,空氣品質管制工作非一蹴可幾,將積極與各部會合作,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執行各項污染管制作為外,請全民共同支持與配合各項空氣品質改善措施,透過政府與民間共同努力,才能達成改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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