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電風扇回收清除處理費率及補貼費率實施日期,延後自96年10月1日起實施

:::
其他
96-06-2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環保署公告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範圍實施日期之修正,有關「電風扇」回收清除處理費率及補貼費率之實施日期,亦修正延後自96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目前回收清除處理費率實施日期修正公告,詳載於該署網站「最新環保法規」網頁(http://w3.epa.gov.tw/epalaw/index.aspx),補貼費率部分則刊詳載於最新公告網頁(網址http://atftp.epa.gov.tw/announce/index.htm)。

該署原於96年2月16日公告「電風扇」的回收清除處理費率,於同年3月15日公告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並規劃自96年7月1日起實施,惟配合「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表一之電風扇實施日期,延後自96年10月1日起開始,因此修正相關費率公告。環保署呼籲,製造、輸入業者及回收處理業者應重視本項公告,希望大家共同來關心資源回收,為我們的環境永續利用盡一份心力。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