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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關切工廠污染 環署嚴格取締 保護鄉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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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4-2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 ]

造橋鄉長張雙旺為該鄉某銅板工廠廢水未妥善處理,污染南港溪水質,向環保署反映,經該署派員取締後除依法告發處分外,並限期該廠於95年4月10日完成改善。造橋鄉長與地方人士代表為了解該廠改善情形,於本(20)日進廠會勘。

本案環保署於1月下旬接獲張鄉長反映後,立即組成專案小組派員稽查,並督導苗栗縣環保局積極處理本案,並於1月24日查獲該工廠確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經依法告發後,由苗栗縣政府處新台幣18萬元罰款,並限期於4月10日前改善完成,該廠業已將改善計畫書依限送抵苗栗縣環保局審核中。

本案鄉民關切另一重點為南港溪是否遭受污染,環保署為瞭解南港溪水質受污染情形,除多次派員至該廠稽查,並兩度採集附近南港溪河川水樣送驗,檢驗結果顯示除在該廠異常排放時,造成該廠附近水體出現異常外,其餘均能符合保護人體健康相關環境基準,且未發現其他污染源。

環保署表示清淨河川有賴全民共同參與維護,樂見鄉民挺身而出捍衛環境,本案可為政府與民眾合力維護環境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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