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過去十年(七十八年度至八十八年度)來平均每年垃圾成長率為百分之三.0八,但經該署及相關單位各項資源回收工作的推動,九十年平均每人每日垃圾量降低至0.八九四公斤,與八十九年平均每人每日垃圾量0.九七六公斤相比較,平均每人每日垃圾量已減少0.0八二公斤,平均每人每日垃圾減量率為百分之八.四,而垃圾清運量明顯由八十九年的七百八十七萬公噸(7,875,511公噸),降低至九十年的七百二十五萬公噸(7,254,672公噸),所以廢棄物清運減量率達百分之七.八八,已達到國家環境保護計畫中九十年垃圾零成長的目標。
據環保署資料顯示,九十年執行機關資源回收量統計達五十八萬公噸(584,326公噸),與八十九年度資源回收量四十七萬公噸(477,856公噸)相比較,資源回收量提高十萬公噸(106,470公噸)。而資源回收率則由八十九年的百分之五.七五,提升至九十年度的百分之七.四七,成長率高達百分之二十二.二;至於九十年台灣地區整體資源回收量總計達一百零五萬公噸(1,055,055公噸),與八十九年資源回收量八十五萬公噸(855,675公噸)相比較,資源回收量提高約二十萬公噸(199,380公噸)之多,而資源回收率則由八十九年的百分之九.七九,提升至九十年度的百分之十二.六九,成長率達百分之二十三.三,為此環保署特別於六月十八日表揚九十年度推動資源回收工作績優效單位。
環保署說:垃圾處理費以每公噸一千八百元計算(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費用),九十年執行機關約減少十億五千萬元的垃圾處理費(586,030公噸*1800元);至於回收的資源物質以回收商收購價變賣,所得款項約十一億二千萬元;且平均每日減少垃圾量為一千六百公噸,為二座焚化爐的處理量(仁武廠及嘉義廠),將可減少焚化爐的設置(約六十四億元);因此,資源回收工作的推動,除減少執行機關財政支出外,變賣所得款項如能妥善運用,對政府財政負擔將是非常可觀的。
環保署於六月十八日頒獎表揚九十年推動資源回收工作績優單位,在六組得獎名單中,第一組第一名為台中市環境保護局,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與基隆市環境保護局則並列為第二名;第二組第一名為台中縣環境保護局,第二名為台南縣環境保護局,第三名為高雄縣環境保護局;第三組第一名為南投縣環境保護局,第二名為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第三名為澎湖縣環境保護局,第四名為新竹縣環境保護局。第四至六組除了前五名外,各組並取優等獎五名及進步獎五名〈詳如附表〉,第四組第一名為岡山鎮公所,第二名為豐原市公所,第三名為竹山鎮公所,第四名為頭城鎮公所,第五名為大里市公所;第五組第一名為霧峰鄉公所,第二名為中埔鄉公所,第三名為吉安鄉公所,第四名為潭子鄉公所,第五名為路竹鄉公所;第六組第一名為石岡鄉公所,第二名為瑞穗鄉公所,第三名為茂林鄉公所,第四名為西湖鄉公所,第五名為鹿草鄉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