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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政策罰鍰降低後,已處分六家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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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8-0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違反限塑規定的罰鍰額度已降低為一千兩百元至六千元,各級環保稽查人員已積極進行稽查工作,並已有6家違規的商家遭告發處分,環保署呼籲,請受管制對象確實遵守規定,不要心存僥倖,罰鍰額度雖不是相當高,但若不改善仍可按日連續處罰。

環保署推動限塑政策之初,因違反規定的罰鍰額度高達六萬元,稽查人員於稽查時若發現違規的商家,多以勸導方式取代開單處罰方式,導致外界指稱限塑政策無法落實;因此環保署積極與立法院協商,推動修正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將罰鍰額度降低至一千兩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該修正案已於今(93)年5月1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且於6月2日經總統公布實施。

依據環保署限塑政策的規定,第一次違規的商家,有一次警告機會,但是之後若再次違規則將告發處分,且經限期改善而未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依據環保署統計資料顯示,限塑政策從91年7月開始實施後,到今年4月共有10家遭告發處分;而廢棄物清理法修正條文於今年6月2日公布實施後,當月各縣市環保局共稽查25,614家管制對象,其中有6家遭告發處分,308家遭開立警告單。環保署並已要求各縣市環保局,每個月至少要稽查轄內列管對象的20%。

環保署表示,於廢棄物清理法修正通過後,已邀集各縣市環保局召開會議,請各縣市環保局針對已開立警告單的商家進行宣導,確保管制對象明瞭第五十一條修正後限塑政策的執行方式,同時亦將積極落實限塑政策的稽查工作,以落實垃圾源頭減量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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