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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口整地 颱風夜回填廢棄物 地主及回填者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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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5-1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督察大隊 ]

台北縣汐止市大同路三段12號旁遭王姓地主僱工非法回填廢棄物,於本(5)月17日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環保警察隊第一中隊、台北縣政府環保局等單位稽查,將非法回填、堆置廢棄物之王姓地主、林姓(大貨車)駕駛及吳姓(操作怪手)司機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分外,另涉及刑罰部分並移送司法單位依法偵辦中。

環保署表示,本案係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巡查監控時查獲,並會同該署、台北縣政府環保局及汐止市公所聯合稽查。該地位於馬路旁,土地與路面有落差,王姓地主藉口整地,趁珍珠颱風來襲之夜間,僱請林姓大貨車駕駛及吳姓怪手司機進行整地工程,經現場勘查,該填地物質除廢磚瓦外,並夾雜廢木材、廢布、廢塑膠類等廢棄物。林姓(大貨車)駕駛,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卻從事廢棄物之清除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而受僱之吳姓(操作怪手)司機,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卻從事廢棄物之回填、堆置作業,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另涉及刑罰部分已由環保警察隊移送法辦。王姓土地使用人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並涉刑責,亦將併同移請司法機關偵辦。

環保署指出,為加強廢棄物源頭及流向追蹤管制,該署已訂定「遏止環保犯罪專案計畫」,包括營建廢棄物非法棄置加強稽查,以澈底杜絕非法棄置情事,強化廢棄物清理及管制體系。

環保署呼籲業者切勿因貪圖一時之利以身試法,而非法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或非法傾倒廢棄物,如有違反規定者,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將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該署並籲請民眾若發現有非法傾棄廢棄物等情形,請立即逕向當地環保局或環保署舉發(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只要您的一通檢舉電話,必可將環保犯罪繩之於法,以共同維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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