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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標章十年有成 政策白皮書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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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3-0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任秘書室 ]

我國環保標章制度自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推動實施以來,已完成了七十七項商品規格標準,近一千六百件產品之審核,使用環保標章枚數突破廿九億,產值超過四百億元,成效排名世界第四,亞洲第二。環保署表示我國已成為「環保標章先進國家」,更是世界第一個立法推動政府綠色採購的國家。推動十年,環保署特別編撰「環保標章政策白皮書」,除詳細說明重要成果,及參酌國外趨勢,國內環境與條件,規劃未來的政策方向,並預計於九十三年起將驗證作業移轉民間辦理,以節省政府支出。

白皮書內容共分三篇,第一篇為「我國環保標章計畫之推動概要」,第二篇為「我國環保標章推動現況」,第三篇為「環保標章未來展望」。

我國環保標章圖樣為「一片綠色樹葉包裹著地球」,該圖樣係以綠色樹葉代表綠色消費觀念,綠色圓形圖樣代表乾淨、不受污染的地球,而綠色樹葉包裹地球的整個圖案,則象徵綠色消費是全世界的。象徵著「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的環保理念。

環保標章制度被視為一種經濟工具,它利用專用商標的頒發,鼓勵廠商生產「低污染、可回收、省資源」之產品,從而鼓勵消費者優先購買使用。在推動初期,環保署之政策為「建立一具公信力、嚴謹、公平」的制度與環境,因此無論在規格標準之研擬、產品申請案之審核及標章使用守規性等方面,均付出許多心血。此外,環保標章制度亦已符合國際標準組織(ISO)於1998年公告之ISO 14024之「第一類環保標章—原則與程序」標準中所規定之事項,從而奠定了與其他國家進行相互承認之基礎。在推動中期,環保署之政策即為「推動政府綠色採購以擴大產品通路與增加誘因」。因此在積極運作於「政府採購法」中增加第九十六條有關政府機關得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之法條後,繼於八十五年與公共工程委員會會銜公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及於九十一年度起正式執行「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

為減少政府負擔,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之新國際趨勢,環保署正積極規劃將驗證作業授權由合格之驗證單位辦理,所需費用則由廠商申請費與年費支付,預估第一年即可節省政府至少50%之經費,並將逐年減少支出。至於規格標準之研擬與其他提昇該等產品知名度,公信力與附加價值之業務,例如國際合作與宣導推廣,則仍由環保署辦理。民營化作業預計於九十三年度起實施。

由於我國環保標章制度發展已相當成熟,許多開發中國家,包括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及斯里蘭卡等紛紛邀請我國派遣專家前去指導協助建立制度。國際「全球環保標章網路組織」(Global Ecolabelling Network,簡稱GEN)年會並於九十二年首次在我國舉行,出席者包括美、加、德、日等十七個國家代表,更加肯定我國在環保標章推動上的成就。目前我國不僅是GEN的創始會員國,目前也是該會董事之一。

環保署表示,我國在與其他國家簽訂環保標章相互承認協議以及開發共同性規格標準方面也是不遺餘力,目前達成相互承認的國家包括美、加、泰、以及韓國等四個。至於開發共同性規格標準部分,是由我國與加拿大首開先例,迄今已完成六項。相互承認協議之簽署與共同性規格標準,將可減少廠商申請環保標章之經費、人力及時間,例如,廠商僅需將產品送至其國內之合格實驗室測試並取得報告之後即可獲得參與簽署國家的承認,不需再送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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