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十二)月十二日發生於苗栗通霄鎮縊口寮溪番子寮橋附近段遭廢水油泥污染案,經環保單位積極督促業者動員十二名清除人力及二部抽水車進行清除工作,在總計回收四十六噸廢水油泥後,現已完成清除作業,溪水也恢復原本清淨外貌。
通霄鎮縊口寮溪十二月十二日經民眾發現原本清澈的溪水上面懸浮一層油花,經向環保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報案後,該大隊立即攜帶吸油棉、繩等器材趕赴現場,協助苗栗縣環保局緊急應變防堵污染擴大後,再循線追查確定污染來自上游一家大型煉鋼廠,雖然業者坦承係因廢水處理設備幫浦故障,及人員操作疏忽,並非故意排放,惟因已造成環境污染事實,環保人員除了以業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當場開立一張告發外,並要求業者立即負責污染源清除改善工作,而在該廠調派十二名員工及二部抽水車多日清除、回收四十六噸「油污廢水」後,終於完成河面清除工作,溪水再度恢復乾淨原貌。
環保署表示,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輸送、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其有疏漏致污染水體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環保局,違者可依水污染防治法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這次業者一時疏忽造成水體環境污染,幸民眾發現得早,通知環保單位到場督促污染者處理得宜,未發生廢水流入農田污染農地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