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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針對彰化縣鎘米事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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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1-0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今日主動公布彰化縣鎘米污染事件。繼雲林縣、台中縣之後彰化縣亦發現三筆農地鎘米抽測結果超出食品衛生標準,本次該縣農業局稻米的檢測,係環保署於日前要求各縣市環保局將土壤污染鎘、汞含量大於1mg/kg的監測資料送各農業局,由各農業局針對該資料所作的稻米抽測。

此次,經該縣農業局稻米抽測結果,有三筆農地(西勢仔225-2、226-3及西門口335) 共一點二公頃農地,稻米鎘含量超過食品衛生標準(0.5ppm),據縣農業局表示,稻作均已掌控中。前開三筆稻作,其中除西門口335乙筆已採收外(已由農業局監控中),另二筆,將於近期銷毀。

環保署表示,該三筆農地稻米,既已檢測分析鎘含量超過食米限量標準,則應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七條規定,採取緊急必要措施,限制農地耕作特定農作物,如果未遵行上開規定者,將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本案將協商農業單位參考雲林縣處理模式,儘速將稻作進行剷除、銷毀、補償查估等事項,其中地上作物補償部分,由環保署依法補償,尚不必等地主同意後才可採收,該三筆農地稻作目前均由農政單位監控中,故並無鎘米外流的虞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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