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第11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下稱環評委員會)委員即將於106年7月31日任期屆滿,為銜接第12屆環評委員會委員之任務,環保署自即日起至106年6月20日止公開接受法人、機關、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環保公益團體推薦專家學者擔任第12屆環評委員會委員。
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4條規定,環評委員會置委員21人,除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為當然委員外,有關機關代表5人,其餘委員14人,由主任委員就具有環境影響評估(下稱環評)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中聘兼。
為遴選具有環評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擔任環評委員,環保署於90年6月22日即訂定該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遴選要點」辦理遴選,依該遴選要點規定,受推薦之專家學者須具備環評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從事環評相關項目之技師,滿8年以上者。(二)國內大專院校專任副教授(含)以上。(三)曾任登記立案環保公益團體負責人,滿3年以上者。(四)曾任各機關環評委員會委員,滿2年以上者。(五)曾任學術研究機構環評相關項目副研究員(含)以上。(六)其他經遴選委員會專案認定者。其專長分為14項領域,包括土地利用規劃及管理、文化資產、生態系統、海洋、海岸及島嶼、地形及地質、水土保持與防災、空氣品質及噪音、振動、氣候變遷與能源、水資源及水污染、廢棄物及資源循環利用、土壤及地下水、毒性化學物質及健康風險評估、社會、產業經濟及就業、社會公益實務等類別。環保署已成立遴選委員會,將就各界推薦之人選,以上述專長類別分別遴選出專家學者委員候選人,提供環保署署長核定後聘任之。
環保署強調,該署自即日起至106年6月20日止公開接受外界推薦專家學者,逾期、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者,將不予受理。此外,該署刻正規劃後續環評委員會議(內部討論除外)採線上直播方式辦理,以減輕關切民眾團體舟車勞頓參與會議之負擔,然該直播作業涉及後續當選委員之意願問題,請各推薦單位先徵得受推薦人同意後再予以推薦。該署後續遴選過程,將通知可能當選之專家學者填寫自我揭露提報表及線上直播相關同意書,一併提供署長核定參考。
環評屬科學、客觀之調查與評析工作,亟需具有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參與審查,環保署誠摯邀請各界踴躍推薦優秀專業人才,協助該署辦理環評業務,共同為臺灣的環境把關。
附件: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推薦表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自我揭露提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