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環境災害及緊急應變技術研討會」訂於2005年11月15日在雲林科技大學舉行,邀請國內外專家發表專題演講並討論重要政策方向。環保署蔡副署長丁貴亦應邀在會上就「我國環境災害緊急應變現況及未來展望」發表專題演講。
任何重大施政政策,必須具備四要一有,亦即政策四要素(法令、預算、機關及人力)及最重要的主政者貫徹政策的決心(determination)。環境災害種類繁多,包括天然災害(水災、地震、風災等)以及人為災害(毒災、水污染、空氣污染、海洋污染、廢棄物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如何預防災害、救災整備、緊急應變以及災後復原,均須有良好的計畫、制度以及長期及明確的政策支持。
依據我國災害防救法(水災、震災等),應變體系為三級制(中央部會、各縣市政府、各鄉鎮市政府),人為環境災害方面,毒災應變現行制度為二級制,水污災害則為三級制,依不同災害規模做不同層級之應變。以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體系建置最久,2005年目標為一小時以內抵達現場協助應變案件比例為35%,截至2005年6月底,三區毒災通報及請求支援件數為42件,其中22件在一小時內抵達,佔全數52%,較目標值暫時超前,未來目標則希望達到100%。展望未來:
1.於一小時內抵達現場協助案件比例為100%(目前為35%)。
2.建立全國七個專責環境災害應變隊(目前為三個中心)。
3.建立完整且統一的環保署災害監控中心(目前尚在整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