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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三輕更新案」及「西濱員林大排段新建工程案」環評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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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97-10-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環保署今(10月8)日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171次會議,審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三輕更新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及「西濱快速公路(台61線)員林大排至西濱大橋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其中中油三輕更新案決議退回另組專案小組召開初審會議,西濱公路員林大排至西濱大橋新建工程案決議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中油三輕更新案,歷經環評專案小組4次初審,第4次初審會議結論,建議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提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討論。今日環評委員會經關心本案之相關團體及當地居民列席陳述意見及與會委員充分討論後,因委員們意見分歧、未能達成共識,故而主席(環保署長)裁示以彌封記名方式進行表決,第1輪表決結果,除主席外之在場13位委員中,6票贊成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4票贊成退回另組專案小組召開初審會議,因均未過半數,進行第2輪表決;第2輪表決結果,含主席在內之在場14位委員中,6票贊成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8票(過半數)贊成退回另組專案小組召開初審會議,故作成本案退回另組專案小組召開初審會議之決議。

西濱公路員林大排至西濱大橋新建工程案,因本案開發路線鄰近重要保育類鳥類棲息地,經過96年11月12日、97年2月22日及6月24日3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詳細討論後,於今日提環評委員會討論。經委員充分討論後,最後決議本案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惟開發單位應依下列事項辦理:﹙一﹚大杓鷸、黑嘴鷗和黑翅鳶等保育類生物應有完整保護對策和降低干擾措施。﹙二﹚大杓鷸度冬時期(12月~2月)201~208K路段應暫停施工。﹙三﹚201~208K路段之路線規劃應再評估替代方案之可行性,並於201~208K路段前後各保留700公尺,以利替代方案之決定。替代方案應包括原路線向內陸至少退縮300公尺,及使用半包覆隔音牆之技術可行性等替代方案,並於施工前將評估結果送環評主管機關審查。﹙四﹚道路設計應考量地表逕流與當地水文系統,避免影響溼地淡水之補注。(五)應於施工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及審查結論,訂定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並記載執行環境保護工作所需經費;如委託施工,應納入委託之工程契約書。該計畫或契約書,開發單位於施工前應送本署備查。此外,在獲得彰化縣政府同意下,環保署另將授權彰化縣政府成立環評監督小組,確保未來開發單位能落實各項環評承諾。同時本次會議並附帶建議:工程設計應考量公共藝術,並結合生態旅遊,帶動當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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