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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修正檢舉烏賊車檢舉及獎勵金審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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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98-12-2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為持續鼓勵民眾檢舉烏賊車並提供有力佐證照片或影片,環保署已修正「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除將現行3張照片拍攝之煙度都要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不透光率標準才可以領取獎勵金之規定改為1張照片符合即可核發獎勵金外,另新增影片檢舉及核發獎勵金之規定,預計將可增加檢附照片或影片之案件量並提高獎勵金核發比例,有效降低高污染車輛排氣污染之情形。

環保署說明,本(98)年1月1日起,該署訂定民眾檢舉烏賊車得核發新臺幣300元獎勵金之規定,經統計及彙整1月至11月檢舉人、被檢舉人及地方環保局意見或建議,該署已檢討核發獎勵金之相關條件,並將判定標準及排除條件明定於該辦法,未來民眾檢舉時仍須檢附3張符合規定照片,但其中只要有1張經地方環保局審查認定超過排放標準,即可領取獎勵金;另該署也新增影片檢舉的方式及核發獎勵金的標準。

此外,未來就算照片或影片經地方環保局審查不予發放獎勵金,但被檢舉車輛經檢驗排氣不符合排放標準的案件,也將核發獎勵金,以鼓勵民眾協助檢舉此類高污染車輛。另為避免重複通知被檢舉機器腳踏車進行檢驗,只要地方環保局已經通知被檢舉車輛進行檢驗的案件,可以視情形併案處理檢舉案件。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法新增兩種可以核發獎勵金的檢舉方式,並適度放寬照片審查標準,希望有更多的民眾可以協助檢舉烏賊車並檢附污染嚴重的照片,有效減少烏賊車,該署也呼籲車主應做好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共同為創造更好的空氣品質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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