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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即時追蹤系統」擴大列管有害事業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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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1-1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已於93年12月24日公告第三批「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廢棄物清運機具」及修正「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規格及操作維護事項」,將於94年4月1日開始實施。此次公告預計將增加約498 部清運車輛納入追蹤管制範圍,屆時國內所有有害廢棄物的清運流向,均會受到即時嚴密的管理與監控。

目前已列管之第一批150部清運車輛、第二批849部清運車輛,均已在環保署開發之即時追蹤系統中監控。此系統運用網際網路之圖台系統,結合地理資訊系統(GIS)的圖層展示能力,提供「即時軌跡監看」與「歷史軌跡查詢」兩大功能,並建立完整之車籍及照片,配合環保署內之聯單申報系統,比對清運申報聯單及行車軌跡紀錄,雙管齊下來進行稽查作業;結合PDA定位使稽查人員於路邊攔檢或現場稽查時,追蹤特定車輛並取得合法車輛及其聯單資訊,而不合法(未列管)車輛即視同贓車,將進一步查察或進行告發處理之動作,可藉此達到保障合法、杜絕非法業者生存空間之目的。

本次公告車機規格沿用第二批已廣泛使用GPRS通訊模式,將行車軌跡資料即時傳回,加強了即時反應之管控能力;在管制面與前二期公告修正較大之規定,為公告清運機具對於即時追蹤系統審驗制度和運作情形,將原本兩階段審驗修正為一階段,以及將每年展延審驗作業取消,減低業者繁複審驗作業;公告中增加說明異常狀況及處理方式,給予清運業者作業依循方式,以及應於每週三前依規定主動連線報備其上週回傳情形。

為使列管對象有效配合本規定,該署將於近期召開北、中、南之說明會及系統操作說明,使清運業者使用本監控系統了解其車輛之維運情形,並提供業者可管理其所屬車輛之誘因,期結合業者力量共同監督廢棄物清理流向,加強事業廢棄物非法傾棄的亂源之監督。除此次新增之列管對象外,未來將再逐批擴大列管範圍,使非法傾倒廢棄物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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