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3 月環保署接獲民眾向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通報轄內有農地遭棄置不明廢棄物,經利用電腦系統勾稽分析及運用科學工具進行監控,並透過檢警環歷經 4 個月多方蒐證,由彰化地方檢察署指揮,於7月至10月間發動數波搜索行動,並當場並查獲清運車輛正在傾倒污泥之行為,一舉破獲3家再利用機構,非法將收受的食品廠污泥,未妥善再利用處理,而委託不肖人士送到農地直接棄置或以地下水將污泥沖刷到河川,嚴重污染國土環境,相關事業及人員涉犯廢棄物清理法刑責,最重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署強調,再利用及清運業者應將收受之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妥善再利用處理,不得任意棄置。環保署後續將協助環保局,要求相關業者將被棄置於農地的食品污泥儘速清理,以恢復國土原貌。並將持續透過國土保育平台與地方檢察署等相關單位合作,聯合打擊不法,遏阻環保犯罪,以維護環境品質,實現環境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