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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要求台灣鋼聯一年內重做環境影響評估,該公司目前已停止運轉改善其戴奧辛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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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9-1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位於彰濱工業區的台灣鋼聯公司,之前被環保署檢測出排放高濃度戴奧辛,已應環保署之要求自94年6月17日停止其集塵灰高溫冶煉旋窯之運轉,以進行戴奧辛減量改善工程,將改善至符合環保署發布的戴奧辛排放標準後才會恢復運轉。

該公司係為電弧爐煉鋼廠業者共同投資,以聯合業者共同解決事業廢棄物處理問題之「台灣地區電弧爐煉鋼業廢棄物共同處理體系」,該共同處理體系環境影響說明書前經環保署審查通過,並於86年8月11日公告審查結論。而本次該公司擬變更:1、營運期間空氣污染物排放承諾:原環境影響說明書承諾為符合「事業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本次擬申請變更為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綠帶緩衝區:原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略以:「與外界劃設10~20公尺綠帶作為緩衝區」,本次擬申請變更,改以廠區周邊一側20公尺寬之防風林及16公尺寬之道路作為隔離設施。而該變更案環保署於94年9月7日召開專案小組審查會,審查結論如下:(一)本差異分析報告內容涉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2、3款規定,應就申請變更部分,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並請於95年9月30日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程序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送審。(二)本案處理體系之旋窯係屬冶金熱還原處理,與事業廢棄物焚化爐之氧化處理不同,故其一氧化碳排放依目前技術無法達到事業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因此,同意一氧化碳於上述變更案環境影響說明書未提出前之過渡期間,其排放標準限制在1200ppm 以下,其他項目仍需符合「事業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請開發單位修正本差異分析報告後送署核備。(三)有關委員、專家學者、相關機關所提其他意見請於重作環境影響評估時納入辦理。(四)本案提本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核定。

目前台灣鋼聯公司已積極在進行戴奧辛改善工程,在94年7月已完成活性碳噴注設施之設置,並將於明年7月底以前完成第二套袋式集塵器之設置,該公司將繼續停工改善至符合環保署發布的戴奧辛排放標準後,才會恢復運轉。

至於外界之前質疑該公司為鴨蛋遭戴奧辛污染之來源乙事,環保署針對環境介質調查結果,發現環境介質中及可疑污染源排放的戴奧辛,其圖譜與遭污染的鴨肉及鴨蛋所含戴奧辛物種圖譜者並不相同,且若由空氣造成的戴奧辛污染,則應造成該區域內所有動植物戴奧辛濃度都偏高,但調查結果只有鴨蛋、鴨肉偏高,魚體、水體、底泥、土壤等無明顯偏高情形。又依相關文獻資料顯示,生物體內戴奧辛主要係經由食物進入,約占生物體內總戴奧辛含量95﹪以上,依該論述,更無法確認本案污染原因係單純由環境介質暴露所致,另部分飼料及添加劑經檢測出戴奧辛含量偏高情形,正由農業委員會依權責查明中。環保署說,該署目前仍無法確認本案污染原因係單純由環境介質暴露所造成,故仍在繼續調查中,未來俟本案調查結果陸續出爐後,將適時向大眾說明,以釋民眾疑慮。

環保署表示,對台灣鋼聯公司之空氣污染排放將會嚴格把關,並將於近期內以國際上較嚴格及該廠盡最大努力可達成之目標,發布戴奧辛排放標準,務必均經由檢測確認能夠符合排放標準才能繼續運轉,而各級環保機關亦將會持續進行稽查管制,督促該公司確實做好環保工作,以維護當地空氣品質及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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