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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澄清年底前不會推動垃圾費隨袋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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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2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有關報載環保署決定參考台北市經驗,在今年底前挑選部分縣市推動垃圾費隨袋徵收乙事,環保署表示,在地方政府及民眾準備好之前不會貿然推動本項政策。

立法院上一會期於審查環保署預算時對環保業務提出很多意見及建議,其中特別要求環保署對「廢棄物處理政策」進行全面檢討,以有效達到廢棄物減量的目標。是以,環保署本於環境保護之職掌,即針對廢棄物處理政策全面檢討,其中包括:(一)評估增加公告應資源回收項目,以逐漸提升回收比例;(二)積極推動廚餘回收之堆肥及養豬等再利用工作,以有效減量;(三)針對不可燃垃圾予以有效分類及處理;(四)推動速食業餐具之分類回收等;有關垃圾費隨袋徵收亦為評估項目之一。

環保署表示,垃圾費隨袋徵收必須考慮到是否有實施的條件,譬如,(一)縣市有否實施垃圾不落地、(二)縣市間之地理區隔是否明顯、(三)地方之環保人力機具之資源是否足夠、(四)民眾之環保教育是否落實等等,在在都會影響能否順利推動垃圾費隨袋徵收。經本署內部初步之評估,目前國內除台北市外,其他縣市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的條件尚未成熟,且隨袋徵收相關議題也尚未與地方政府進行討論。

環保署表示,基於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之職責,該署對於任何有助於改善環境的政策,內部都會針對合法性、合理性、經濟可行性、成本效益評估及行政可行性等進行審慎評估及檢討;如評估可行,才會與地方政府、專家學者與相關部會進行慎密之研商,再經公聽會等程序討論確定後,才會形成政策,在地方政府及民眾準備好之前不會貿然推動本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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