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08)日預告「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修正草案,在落實空氣品質改善並兼顧車主生計的前提下,調整補助策略,希望進一步落實大型柴油車之汰舊換新。
為改善移動源PM2.5污染,環保署於106年8月16日發布本辦法,鼓勵1~2期大型柴油車儘速汰除,截至108年1月底,地方環保局累計受理1萬6,490件補助申請,顯見相關協助方案已發揮預期成效。
經環保署滾動檢討本辦法執行成果,為讓有限資源用在有實際用車需求者,研擬本辦法修正草案,調整補助對象與金額,未來1~2期大型柴油車汰舊換車(完成舊車報廢回收並購買新車或3期以後之二手車)及3期大型柴油車汰舊換車(舊車可不報廢回收)均可申請補助,且補助期限由108年延長至111年;另考量部分民眾可能已依本辦法修正前規定報廢車輛,為顧及其權益,本辦法修正草案亦明定108年5月31日前,民眾仍可依本辦法修正前規定申請補助。
環保署除了補助民眾汰換車輛外,也積極研議協助民眾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新車(即低利信貸)、補助車輛加裝污染防制設備或調修燃油控制系統,以及協調主管機關檢討減徵新車稅賦等多元協助方案中。
環保署表示,已彙整各界意見,規劃提供車輛調修、加裝污染防制設備、汰舊換新及利息補貼等多種協助方案,將陸續公告實施,車主將可以依照需求,選擇適合的改善措施,在兼顧生計的前提下,共同改善移動源空氣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