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大台北地區水源,環保署署長張國龍今天在環保署十三樓會議室接見台北市市長馬英九等人,談到北宜高速公路環境影響評估及水源保護相關事宜,張國龍表示:「水質保護為本署主要業務,本署對翡翠水庫水源水質之維護,一向極為重視,各位對於保護台北水源之關切,與本署立場一致。」
台北市長馬英九、立法委員及台北市議員等一行人今天下午至環保署拜會署長張國龍,向環保署陳情,希望保護台北市水庫水源水質,認為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開放可能會衍生水質優養化及水庫淤積增加等問題,該府堅持應依照民國80年的環評結論與交通部承諾,維持行控中心專用道的功能。
環保署表示,北宜高速公路之環評係在80年完成,而環評法是在83年制定,因此當年的審查結論屬建議性質,無法直接適用環評法,但環保機關仍應進行監督追蹤。由於80年環評是以全線通車為評估基礎,目前因為雪山隧道工程延宕,導致分段通車,環保署依據監督結果,認為實際管制方式與原環評及交通部承諾不符,因此該署即依環評法第29條及第18條規定,要求交通部對此提出環境調查報告及因應對策,目前正由環評委員進行審查中。對於馬市長質疑環保署為何不依環評法第23條規定,對交通部處以罰鍰乙節,環保署再次強調,依照環評法第2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是指開發單位不提出因應對策,或該因應對策經審查後開發單位不切實執行時才適用。本案交通部國工局已在94年9月20日提出因應對策,而因應對策正由環評委員審查中,不適用環評法第23條規定。至於全線通車後,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是否開放事宜,環評委員會將對國工局所提「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從嚴審查。
張國龍署長強調,環境影響評估的機制,係事前審查及事後追蹤監督,環保署職司環境保護,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的規定,已善盡環境把關的責任。台北水源特定區的管理分工,涉及內政部營建署、經濟部水利署及台北縣政府等相關機關的權責,環保署將要求各權責機關加強管理措施,以保護大台北600萬居民的飲用水水源水質。
最後,張國龍署長期許台北市政府善盡管理水源區的責任,以符合翡翠水庫水源享用者的義務。有鑒於農業是台北水源特定區最大的污染來源,雖然目前水庫水質尚未惡化,但是為了防患於未然,希望台北市政府能提高水源回饋金,以作為協助水源區的農民休耕或轉業,限制補償或推動污染削減措施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