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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花高環評變更案審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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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97-03-0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針對今(4日)天有媒體報導,蘇花高環差及對策報告案審核修正通過是環保署「主動提議分段興建」為國工局解套,甚至預先擬好結論,強力護航通過。環保署澄清強調,蘇花高環評一切依照法規與專業審查,替代方案亦是過去審查會議中的建議,絕非環保署主動提出。

本次會議經近六個小時後,進入委員交換意見準備作成結論階段。由於會議進行時間已太長,為節省結論作成時間,當時由主席彙整歷次審查重點及本次會議委員先前之發言,提出結論思考方向供小組委員及專家學者討論。

有關會議主席當時提及,本案如果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興建,建議以建蘇澳至崇德山區路段為優先,崇德以南之至平原段應先提出社會環境衝擊相關報告後再動工之意見,是綜整交通部國工局在第2次、第3次及本次專案小組會議所提資料,及97年2月15日環評委員現勘意見,因此並非環保署主動提出。此外,要求平原段應先提出社會環境評估報告再動工,並非將計畫切割,而是認為相關團體十分關注此議題,有必要納入後續環評監督範疇,因此要求開發單位動工前再提出相關報告。

且會議結論亦由環保署工作人員,依審查委員決議,現場繕打完成,絕非事先預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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