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本(97)年2月14日公告臺南縣仁德鄉中山路嘉仁加油站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這是環保署公告的第6處加油站類型的整治場址。環保署表示,該場址土地將依法禁止處分登記,所有權不能移轉,等到污染行為人完成相關整治工作才能解除列管。
嘉仁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嘉仁加油站,因臺電公司於91年3月於該場址附近進行電纜線埋設工程時,發生氣爆事件;臺南縣環保局遂設置地下水監測井,並採集土壤樣品分析,發現其土壤中所含的總石油碳氫化合物超過管制標準,臺南縣政府於91年4月9日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且公告劃定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禁止飲用或使用地下水,以保障民眾安全。臺南縣政府於92年4月核定嘉仁加油站所提的污染改善控制計畫書後,依計畫書內容進行污染改善,惟於改善期限95年2月28日屆滿後查驗,地下水中苯濃度仍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其苯濃度高達28.6毫克/公升,為管制標準的572倍。嘉仁加油站曾於96年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初步評估辦法提出場址的健康風險評估,但未通過該府審查認可,並經進行初步評估結果顯示污染程度已達整治場址之情形,遂報請環保署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
環保署表示,本場址後續將要求業者提出更為詳細之土壤及地下水調查評估計畫,並依調查評估核定結果,提出地下水整治計畫辦理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