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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政策又有變動?環保署提出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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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8-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有關媒體報導環保署將禁用厚度0.06公釐的厚塑膠袋,量販店、連鎖便利商店等將只能有償提供消費者可重複使用,且經環保署認證、具環保標章的環保袋乙節。環保署表示目前僅止於研議階段,將俟廣泛收集塑膠業者、量販店、連鎖便利商店及消費者的相關意見後,再行評估實施的可行性。

環保署表示,限塑政策第一批自91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第二批於92年1月1日起實施,並於95年5月1日取消有店面餐飲業購物用塑膠袋之限制使用,目前限制購物用塑膠袋使用的管制對象包含公部門和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業等5大行業。根據環保署94年10月的調查,公部門及5大行業的塑膠袋使用個數減量率已達8成以上,而重量之減量率則約為6成,且有4成5民眾已養成自備購物袋的習慣,已經達到預期的減量成果。

至於進一步的減量政策,是否對於量販店、連鎖便利商店等特定管制對象採禁用塑膠袋,而要求改用經環保署認證、具環保標章的環保袋,並有償取得等措施,仍需考量對塑膠袋業者衝擊、管制對象的配合度、消費者的接受度及預期的減量效果等因素,環保署表示,將會與相關業者協商後再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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