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第二批限制使用政策實施的第一天。各地方政府亦辦理宣導造勢活動,以宣示本項政策的推動決心。環保署呼籲第二批限制使用對象及民眾能共同配合本項政策的推動,共同為台灣的環境盡一分心力。
為減少購物用塑膠袋及免洗餐具的使用,環保署採取源頭減量方式,推動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第二批限制使用對象包括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速食店及有店面的餐飲業。根據統計,第二批限制使用對象共計約有六萬二千多家,民眾若於上述地點購物或用餐,業者依法不提供厚度低於○‧○六公釐以下的購物用塑膠袋,對於厚度大於○‧○六公釐以上的購物用塑膠袋,應有價提供,此外也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請民眾配合使用可重複清洗的餐具(詳細規定如附表)。
今日為第二批限制使用政策實施的第一天,各地方政府為宣示執行此項政策的決心,二十五縣市政府皆舉辦相關宣導造勢活動,環保署各處室主管也親赴各自督導的縣市視察其配合情形。環保署長郝龍斌也在上午前往台北市西區百貨公司、速食店、超級市場、便利商店、及有店面的餐飲業等地,了解實施情形。
環保署表示:此次推動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最主要的目的是要垃圾減量,而不是要業者轉換使用替代材質餐具,所以,環保署已公告補助餐飲業購置重複清洗餐具或委託餐具清洗業清洗的補助要點,最多每家可補助四萬元,先申請先核定補助,一千萬元額度用完即停止補助,環保署希望餐飲業者能儘快提出申請。另外,假如餐飲業購買不到替代材質之免洗餐具,亦可上環保署限用政策網站(www.epa.gov.tw/bag)查詢,目前已有多家業者上網提供其產品資訊。
第二批「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於今日正式實施,有一個半月的勸導期,二月十六日起將嚴格執行,違反規定者將處罰新台幣六萬至三十萬元。環保署呼籲,第二批限制使用對象遵守此項政策,若民眾於上述場所發現違反規定者,亦可主動向當地環保局檢舉,共同配合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為台灣的環境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