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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廢棄物不再被任意棄置,8月1日起應以網路申報其清理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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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7-0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營造業注意了,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環保機關申報營建廢棄物(含混合物)的產出與清除處理情形,即將於94年8月1日開始擴大辦理。為了使相關業者了解法規、熟悉系統,環保署將自7月11日至22日之間再次於各縣市辦理「營造業及相關營建混合物再利用機構上網申報作業說明會」,有關說明會的日期、時間及地點,將由各縣市環保局通知轄區內的綜合營造業者、土木包工業者及相關再利用機構,環保署呼籲所有業者都要參加說明會,如果沒有收到通知要主動聯繫環保局,避免屆時因未申報或申報不完全而遭到處罰。

為加強管理營建廢棄物的產出及流向,防止遭任意棄置,環保署於94年4月1日公告營造業第一階段擴大列管之對象包括:所統包或單獨承攬之營建工程其興建工程面積達2000平方公尺以上或工程合約經費達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或屬拆除工程者,自94年8月1日起應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環保署管制系統申報廢棄物的產出及流向資料;另外清除、處理或再利用營建廢棄物之相關業者,也要配合上網申報收受處理或再利用情形。

環保署表示,為了讓新納入列管的眾多不同業別事業都能順利上網辦理申報作業,該署曾透過各縣市環保局及相關公會,於今年5月間已辦理超過70場以上的申報宣導說明會,出席情形相當踴躍,而且大部份業者已開始上網申報,並沒有產生太大的問題。

為進一步讓一萬多家綜合營造業者、土木包工業者及營建混合物的再利用機構能確實了解申報作業規定,到時能順利申報,環保署乃與台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土木包工業全國聯合會、台灣省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台灣省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等相關公會多次協商取得支持,規劃於7月11日至22日之間,於各縣市舉辦1~3場上網申報宣導說明會,希望各公會會員務必參加,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及網路申報作業,避免遭到處罰(違規者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環保署再次強調,為遏阻不當任意棄置營建廢棄物,使台灣能永保青山綠水,希望業者配合相關管制措施且積極辦理,共同邁向營建廢棄物管理之新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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